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.doc

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书

国家体育总局

运动员交流协议书

甲方:(原注册单位)名称:

运动员近期

二寸彩色

平光照片

乙方:(变更注册单位)名称:

丙方:(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)姓名及基本情况:

年满16周岁运动员

未满16周岁运动员

的法定监护人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日

所在单位

从事运动

项目或职业

一、交流的起止日期

1.交流年限__________年。

2.具体时间: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。

二、双方的基本权利、义务

三、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

四、其它

五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(盖章)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,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生效。

六、本协议一式7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1份,甲乙双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各1份,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份,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1份。

甲方代表签字(章)

年月日

乙方代表签字(章)

年月日

丙方代表(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)签字和指纹印

年月日

甲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签字(章)

年月日

乙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签字(章)

年月日

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意见

签字(章)

年月日

国家体育总